

充分有效發揮注冊商標應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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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作為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在現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當前,我國正處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大力開發和利用商標資源,對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創新型國家,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我國商標法自1982年頒布以來,在保護商標專用權、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企業拓展國內國際市場、促進市場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該法實施30年來,有力地推動了我國商標事業的蓬勃發展,有效地維護了市場公平競爭的良好秩序,使我國商標注冊、管理和保護工作與國際水平快速接軌,為經濟社會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促進作用。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現行商標法有些內容出現了不適應實踐需要的情況:商標注冊程序比較繁瑣,商標確權時間過長;馳名商標制度在實踐中出現偏差;惡意搶注商標情況比較常見,商標代理活動不夠規范,商標領域的不正當競爭現象比較嚴重;商標侵權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有待加強等等。為了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充分發揮商標制度作用,更好地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服務,全國人大常委會適時對商標法作出第三次修改。
本次修改認真總結了現行商標法的實施經驗,針對新情況、新問題,適應新需要,從適當增加可以注冊的商標要素,進一步簡化商標注冊、審查程序,明確規定商標審查時限等方面,為方便申請商標注冊、更充分有效地發揮商標應有功能,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從強化惡意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標的禁止性規定,厘清馳名商標保護制度,規范商標代理行為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保障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的制度規定;從增加應追究法律責任的商標侵權行為種類,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等方面,進一步強化了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力度。
誠信,是對一個人的基本要求之一。做人要誠信,經營更需要誠信。目前商標注冊領域,不正當注冊行為時有發生。把誠實信用原則寫入商標法,能夠引導商標當事人誠實守信,正確注冊和使用商標。商標確權機關在案件審理中,也可以據此原則,正確把握立法本意,合理確定審理標準。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而法律在實施過程中又需要結合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只有這樣,法律才能保證其生命力,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商標法的這次修改,對于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推進知識產權戰略的有效實施,必將發揮重要作用。本文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