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資訊
商標注冊新規—中國擬禁止將“國歌”“軍歌”作為商標使用
2013-08-27 16:38:02
<上海商標注冊>26日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同中國“國歌”“軍歌”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禁止作為商標標志使用。<上海商標代理公司>
從早期的招牌、字號,到現在的文字、圖形,商標的形式不斷創新發展。目前,在很多國家和地區,聲音、顏色、氣味等作為商標已得到法律認可。
根據這一發展趨勢,為進一步方便商標申請人注冊,今年6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了“聲音”可以作商標注冊的規定。<上海商標代理公司>
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既然商標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聲音”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的規定,同時也應明確“國歌”“軍歌”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禁止作為商標標志使用的規定中,增加同中國的“國歌”“軍歌”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
商標侵權代價小而維權成本高,一直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突出問題。對此,草案將現行商標法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了300萬元,不設下限。
目前,中國僅一般商標代理機構就有約9000家,每年通過商標代理機構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超過總申請量的90%。但是,整個商標代理行業的服務卻并不盡如人意,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同行之間惡性競爭,導致出具虛假法律文件、欺詐委托人錢財、惡意搶注等現象屢屢出現。<上海商標代理公司>
因而草案規定,商標代理機構有違反商標法規定行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外,由工商部門記入信用檔案。
新華網北京8月26日電(記者張曉松 華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