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評定與管理辦法出臺
近期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印發了《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和示范園區評定與管理辦法》。該辦法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發展,明確了申報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應具備的條件、申報與評定流程、管理與監督措施以及扶持政策。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建設期限均為3年。該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該辦法明確了申報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園區應具備的條件包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市級以上各類園區;建立園區專利管理制度和管理網絡,制定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配備1名以上專業知識產權工作人員;有一定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投入;近三年有效專利擁有量年增幅達3%以上,擁有有效專利的企業數量占園區屬地企業數量的8%以上;建立知識產權運用轉化的促進機制,專利產品的年產值占園區總產值的6%以上;對30%以上的園區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的宣傳培訓工作;建立園區企業知識產權工作聯絡人制度和知識產權信息管理系統;采取措施幫助企業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問題,知識產權保護環境良好,近三年未發生嚴重侵犯知識產權案件。
該辦法明確了申報上海市知識產權示范園區應具備的條件包括:經考核驗收合格的市級知識產權試點園區;構建了比較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出臺園區知識產權工作規劃或戰略;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1名以上專職或2名以上專業管理人員;近3年園區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投入年增幅不低于8%;近三年有效專利擁有量增幅達5%以上;擁有有效專利的企業占園區屬地企業的10%以上;積極培育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專利試點和示范企業;建立知識產權運用轉化平臺,促進企業的知識產權轉化與運用,專利產品的年產值占園區總產值的8%以上;對50%以上的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的宣傳培訓工作;建立知識產權信息中心或專利專題數據庫,通過引入優質中介服務機構等方式,為企業提供良好的知識產權信息、咨詢、代理、商用化、培訓、法律等服務;建立知識產權維權和糾紛應對機制,知識產權保護環境良好,近五年未發生嚴重侵犯知識產權侵權案件。